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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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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局职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酒类专卖管理局 旅游局
经济贸易局是负责调节全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区旅游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有关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旅游业、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省和佛山市的产业规划,提出行业重点发展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我区的经贸、旅游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地方性的经贸、旅游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指导工、商、旅游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关于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的规划,制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企业投资、商业银行贷款和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方向。

(四)负责对全区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六)宏观指导工业商贸、旅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协调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开发、招商和管理工作。

(八)对电力行业、成品油行业及煤炭经营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十)负责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工作。

(十一)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商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开拓国内市场和培育城乡市场。

(十二)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实施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烟草专卖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各镇(街道)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及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十四)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

(十六)指导和管理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技术和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出口;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机电产品进口。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我区企业参加各种展览、展销活动。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九)对旅游业及餐饮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发展本地旅游市场;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旅游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全区工商业、外经贸行业和旅游行业商会的建设工作,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十一)办理区政府与金融、保险、证券部门的协调事务。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以及国家、省和佛山市经济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旅游等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