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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2009-12-23 | 阅读次数: | 来源: 外资管理科

(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独资项目的章程的批复(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独资项目的章程(复印件3份)

(5)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设备清单(投资方签署盖章确认,原件,4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增资可不提交)、批准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3份

(7)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