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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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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9]第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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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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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省外经贸厅审核的加工贸易业务:
1)企业网上发送合同申请数据并提交纸本资料
2)审批
3)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出具批准证
2、由省外经贸厅审核的加工贸易业务(详见附件2):
1)企业网上发送合同申请数据并提交纸本资料
2)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初审
3)省外经贸厅最终审批
4)省外经贸厅出具批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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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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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并整理成A4纸篇幅。
1、外商投资企业进料、来料加工合同审批表或工贸企业进料、来料加工合同审批表;(需盖章)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需盖章)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需盖章)
4、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需盖章)
5、出口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需盖章)
6、国产料件清单;(需盖章)
7、海关实施分类管理通知书;(A类企业)(复印件)
8、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原件)
9、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或合同;(原件)
10、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件)
11、加工贸易合同清单需通过加工贸易WEB申领系统发送到顺德区加工贸易JM2003计算机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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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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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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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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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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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22835670 22835656
传 真:228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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