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2008年4月起,该项业务已下放到各镇(街道)经发办办理,请各企业直接到备齐资料后直接到经发办即可办理,如有相关疑问仍可向我局外贸科联系。
各加工贸易企业: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程序步骤如下:
一、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进出口公司、三资企业、加工企业)登陆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站(http://jmsa.ec.com.cn/jmdc/HomeIndex.html)按企业性质下载相应“WORD空白表”表格填写企业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能用手写),并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企业还需同时在商务中心网站在线录入企业资料,发送数据到当地外经贸局审批。
二、我局在网上审核后无误后,企业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与打印的表格送我局外贸科加工贸易组审批。
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包括证件有效年审记录)
(2)企业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及证件有效年审记录)
(3)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包括证件有效年审记录)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包括证件有效年审记录)
(5)有效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7)海关自理报关证明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当年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
(9)环保监测部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涉及二氧化硫(SO2)、 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排放指标监测的企业,还需提供最近的《环境监测报告》。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录入资料时请注意:
1、《生产能力证明》分别有三种调查表,请根据网页指示选择;
2、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名称请输入“顺德”,然后按提交,请选择“顺德市贸易发展局贸易科”
3、进出口企业代码请输入13位(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代码;加工企业输入9位企业代码;
联系人:陈国瑞 邱翠娟 联系电话:22835676 22835661
佛山市顺德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5年7月5日
关于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管理,不断优化结构,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13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 各区外经贸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要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核查工作,要把企业经营及生产能力的核查工作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生产加工,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有效结合起来,将环保、能耗、劳保、社保、用工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能力核查范围,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制度。
二、 各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申请,须实地查验,据实审核。在每年审核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时,企业除按《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交的资料外,还须提供: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当年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
2、环保监测部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涉及二氧化硫(SO2)、 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排放指标监测的企业,还需提供最近的《环境监测报告》。
对环保和能耗水平不达标或出现环境责任事故的企业,禁止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未按规定履行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不批准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各取外经贸局在实际操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外资管理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