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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重发或更改C/O的申请
发布时间: 2009-12-18 | 阅读次数: | 来源: 外贸发展科

办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国务院令[1992] 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经贸部令[1992]1号)  
《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1995]外经贸管发[1995]670号) 
1、申请企业向顺德贸促会提交申请资料。
2、顺德贸促会签证员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随即补发、重发或更改C/O。
1、已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三联)
2、《补发、重发或更改C/O证书申请书》
3、相应的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
办事
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
费用
 35元/份
注意
事项
 
联系
方式
联系人:黄晓明     李倩雯
电  话:22831355   22831353
传  真:2283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