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佛山(郑州)名优商品
展销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举办佛山(郑州)名优商品展销会的通知》(佛府办电[2010]95号),佛山市政府、郑州市政府定于2010年8月6-8日在郑州市联合举办“佛山(郑州)名优商品展销会”。为了协助我区企业开拓中原地区市场,做好佛山(郑州)名优商品展销会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向参展的企业于
二、本次活动参展企业展位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参展企业的展位特装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自行解决。
联系人:苏鹏程、陈伟浩, 电话:22831341、2283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