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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出具
发布时间: 2010-5-25 | 阅读次数: | 来源: 外资管理科

 一、申报条件

1、具备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企业所需证明文件及材料;

2、严禁“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二、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包括证件有效年审记录)

(2)企业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及证件有效年审记录)

(3)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证件有效年审记录),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出具)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包括证件有效年审记录)

(5)有效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7)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当年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

(9)环保监测部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涉及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排放指标检测的企业,还需提供最近的《环境监测报告》。

(10)海关实施分类管理通知书(A类企业提供)

 

三、办理流程

登陆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http://jmsa.ec.Com.cn/jmdc/HomeIndex.html)按企业性质(外贸公司、进出口生产型企业、加工企业)在线录入企业资料,发送数据到审批机关“顺德区经济贸易局”,并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需安装打印控件),如不能直接打印,请下载相应“WORD空白表”表格填写,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企业带备以上资料至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经济发展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四、业务咨询:

大良:22381727

容桂:28386889

伦教:27720007

勒流:25533425

龙江:23638007

陈村:23833342

北滘:26335939

乐从:28338864

杏坛:27388251

均安:25386919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何海芬 22835670 、钟建刚2283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