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9]455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拟于 一、参加人员 1、区经济促进局、区财税局、各镇(街道)财政所有关人员; 2、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相关负责人各1-2人; 二、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 2、地点:顺德区政府(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其它事项 1、从 2、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对网点业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网点已垫付的资金,经财政所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结算补贴资金。因此,请中标销售企业、同意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务必派人参加。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负责通知下属销售网点参加,并汇总填妥《参加家电下乡培训人员回执》(附件3)的各项内容(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于 3、本通知及各附件的电子文档已上传到顺德经济网http://www.sdet.gov.cn/,请登记顺德经济网在“通知公告”栏内检索并下载。 联 系 人:梁国强、陆莹 联系电话:0757-22831346、0757-22831316 传 真:0757-22832054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2、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名单 3、参加家电下乡培训人员回执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