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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家电下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4-13 | 阅读次数: | 来源: 商贸流通科

各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9]455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拟于201051日起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铺开,区经济促进局拟联同区财税局举办一期家电下乡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区经济促进局、区财税局、各镇(街道)财政所有关人员;

2、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相关负责人各1-2人;

二、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0416(星期五)上午930时;

2、地点:顺德区政府(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其它事项

1、从201051开始,不能或不愿意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将会被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请各中标销售企业尽快与下属销售网点沟通,确认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名单。另外,同意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须与区经促局、区财税局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附件1)。请各中标销售企业于423前填妥并盖章确认《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名单》(附件2)连同下属各销售网点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报区经促局商贸流通科。

2、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对网点业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网点已垫付的资金,经财政所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结算补贴资金。因此,请中标销售企业、同意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务必派人参加。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负责通知下属销售网点参加,并汇总填妥《参加家电下乡培训人员回执》(附件3)的各项内容(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于415上午下班前传真至我局商贸流通科。

3、本通知及各附件的电子文档已上传到顺德经济网http://www.sdet.gov.cn/,请登记顺德经济网在“通知公告”栏内检索并下载。

人:梁国强、陆莹

联系电话:0757-228313460757-22831316

    真:0757-22832054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2、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名单

3、参加家电下乡培训人员回执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